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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物业管理师复习资料:物业管理公司组建的条件(2)

发布时间:2024-03-31 11:31:12作者:自动化问答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允许超出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文件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不允许超出35%)。

  2)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企业成立后6个月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共同生活的亲属共同出资的,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对应的责任,登记时需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

  5)公司注册资本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部分,可以分期缴付。超出部分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超出部分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全部缴足。

  有共同制订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关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范,它不仅是公司的自治法规,同时也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政府的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核检查,以决定是不是对公司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一个好的公司章程,既要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又要符合恪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原则。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订,所有股东都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章程包括法定内容和任意内容,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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