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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379号国务院令《物业管理条例》公布

发布时间:2024-01-18 14:06:21作者:开云app入口

  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 国务院总理6月8日签署第379号国务院令,公布《物业管理条例》。

  经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物业管理条例》,共7章70条,包括总则、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

  《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孙玉波 冯晓芳)当住宅出现质量上的问题或住区环境问题时,由于建设和管理职责不清,一些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互相推诿,使问题难以解决。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应聘请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并明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令业主困惑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扯皮”难题将得以破解。

  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介绍,刚刚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在前期物业管理上有很大突破。条例明确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是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筑设计企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要求住宅物业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对于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提倡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关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条例还规定,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其制订的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建筑设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为防止因物业开发建设的质量问题影响以后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理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物业的相关资料。(完)

  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孙玉波 冯晓芳)国务院新近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及法律责任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对业主大会的运作给予规范,规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权表决通过即可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大会的监督管理职责。

  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说,业主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组成、运作等缺少监督和制约,只是目前物业管理中面临的一个方面的问题。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物业管理行业快速发展,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同时,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物业管理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物业管理企业存在服务不到位、收费与服务不相符等行为,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开发建设遗留的质量上的问题,使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了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一部分责任。物业管理因此出现的种种纠纷,慢慢的变成了一个社会热点问题。

  谢家瑾说,刚刚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是适应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快速地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是第一部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法规。它的颁布将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法制建设滞后、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不清的问题,对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起到关键作用。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从此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与《物业管理条例》配套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及《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合同》等示范文本,也将于年内正式推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