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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2-26 06:27:42作者:开云app入口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管理事关千家万户,必然的联系着大家的舒心度和幸福感。

  4月20日上午,记者在温州市人大召开的法规实施媒体见面会上获悉,《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现行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是温州创制性立法、惠民立法、开门立法的标志性立法成果,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推动业主自治、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当前,物业服务管理领域仍存在业主大会决策难、执行难,业委会履职、换届纠纷,物业服务质价不符等具体问题。面对新形势,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各方意见对《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本次《条例》修订,温州市人大畅通“线上+ 线下”意见征集,先后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座谈近20次,通过“立法e点通”应用场景收到近4000条意见,有效确保条例修订更顺民心。

  “这部条例的修订,是温州市自2015年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次开展法规修订的立法实践。”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介绍。

  新《条例》将瓯江红“共享社、幸福里”和物业管理的实践经验融入条例,推进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有机融合。记者翻阅新《条例》发现,其中吸纳了“共享社幸福里”建设中“业标街管”“业财代理”等机制的经验,鼓励物业服务人选聘、业主共有资产租赁等事项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来进行,业主委员会能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管理。

  一提起物业管理,很多人“槽点”满满。物业服务乱收费、业主委员会乱作为、小区楼道乱堆放这样一些问题常常会被提起。针对物业管理的堵点难点,本次《条例》对上位法规定做足补充文章和细化文章,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落地落实。

  “《条例》的修订,是温州市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的首次实践。”温州市人工委主任张胜海介绍,新文本对原条文修改幅度达四分之三以上。

  本次修订还突出了数字化建设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鼓励采用数字化等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在明确传统信息公开方式的基础上,鼓励同步通过数字化方式公开物业管理信息。聚焦物业使用和维护,新修订的《条例》还细化规定了紧急状况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及其程序,让物业的每一笔钱都花在刀刃上。

  新《条例》发挥兜底功能,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对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改造和基本物业服务提出要求,推动无业主委员会小区、老旧社区物业管理有序进行。

  新《条例》明晰了有关部门、镇街、村社、物业等主体的职责边界,明晰乡镇(街道)、社区(村)对业主组织和相关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住建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将建立全市物业公司信用信息档案,依法依规将违法失信行为的物业公司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完善服务标准,建立自律机制,把企业信用管理延伸至社区物业和重要岗位,让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形成监管合力。

  记者从法规实施媒体见面会上了解到,接下来,住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将联合组织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物业服务质价不符,漠视业主合理诉求,经营性收支公示不规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