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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4-09 23:18:53作者:开云app入口

  四川经济网泸州讯(许世智 记者 庞玉宇 文/图)“物业管理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是体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方面。”12月12日,《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暨贯彻实施会举行,会上发布了《条例》主要内容,阐明了《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等,明确条例》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修订《条例》是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物业管理新需要、维护法治统一、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记者了解到,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对规范泸州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该市物业管理工作起到了非消极作用。但是,随人民群众对物业管理的品质需求慢慢地加强,加之老旧社区物业管理矛盾不断增多,对《条例》进行修订,有利于妥善解决物业管理各种矛盾纠纷,解决群众突出诉求。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后,为遵循法治统一的原则,更好地贯彻落实上位法新精神,对《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和社会治理结构的一直在优化,为破解物业管理难题,打造社会基层治理新格局,有必要将基本物业服务等好的做法和经验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充分的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能力和基层治理水平。

  新修订《条例》共7章40条,对“小区治理三方联动、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管理使用、充电桩安装”等热点难点进行了明确。

  其中,第一章总则,对立法目的、适合使用的范围、物业管理遵循的原则等作了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建立中国基层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协调运行机制,构建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三方联动格局,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第二章管理组织形式,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主任推选、业主自行管理等作了规范。其中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鼓励、引导物业服务区域内具有业主身份的中国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

  第三章物业服务,对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制度、物业费的计费方式等进行了明确。其中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包干制计费方式的,鼓励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人约定以物业服务项目为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对共有部分收益公开透明,实施共管;实施酬金制计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以物业服务项目为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建立健全收支账目,向全体业主公开,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监督。”通过明确物业服务的计费方式,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的物业收费。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对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共有部分收益权属及使用管理、维修资金交存时间节点等明确了具体实际的要求。其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新建物业应当按照规划设置要求建设电动汽车和电瓶车充电设施设备。”通过明确充电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回应社会关切。

  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履职评价和联合惩戒、约谈制度等内容。第六章法律责任,对不履行相关职能职责的部门以及建筑设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第七章附则,对实施日期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