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0755-26993877
当前位置: 首页 > 开云app入口

涉及充电桩、物业收费……新版《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3-12-21 21:58:13作者:开云app入口

  12月12日,《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暨贯彻实施会举行,会上发布了《条例》主要内容,阐明了《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等,明确《条例》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记者了解到,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对规范泸州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泸州物业管理工作起到了非消极作用。但是,随人民群众对物业管理的品质需求慢慢地加强,加之老旧社区物业管理矛盾增多,对《条例》进行修订,有利于妥善解决物业管理各种矛盾纠纷,解决群众突出诉求。

  同时,在《民法典》出台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后,为遵循法治统一的原则,通过对《条例》进行修订,确保《条例》与上位法相衔接、与新规定相适应。

  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和社会治理结构的一直在优化,为破解物业管理难题,打造社会基层治理新格局,有必要将基本物业服务等好的做法和经验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充分的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能力和基层治理水平。

  据介绍,在推进《条例》修订过程中,泸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领导小组除了到省内外多地学习“老旧小区基本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计费模式包干制”等好经验好做法之外,还针对自治管理、物业服务新模式等重点问题,深入市内社区、小区,蹲点调研、听取意见,系统分析《条例》规定的可行性。同时,充分的利用线上线下多渠道征求意见建议,集中收集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力求制度设计合理有效,体现泸州特色。

  《条例》共7章40条,从管理组织形式、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其中,对小区治理三方联动、充电桩安装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明确,充分的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作用。

  关于“小区治理三方联动”,《条例》第四条明确要“建立中国基层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协调运行机制,构建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三方联动格局,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关于“充电桩安装”问题,《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新建物业应当按照规划设置要求建设电动汽车和电瓶车充电设施设备。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物业,由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增建、改建电动汽车、电瓶车停放场所,完善充电等配套设施。”

  此外,《条例》还在第二十条第二款中通过明确物业服务的计费方式,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的物业收费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