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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目标确定!

发布时间:2024-07-04 09:44:10作者:自动化问答

  6月29日,大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做客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广播中心FM103.3新闻综合广播《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节目,围绕房屋的品质及物业服务管理相关话题与听众进行互动交流。

  2024年是大连市物业服务品质提升之年,市住建局推动物业服务规范化、品质化,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物业服务更为公开透明。

  ● 示范引领,打造100个物业服务示范小区,改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提升物业客户服务水平;

  ● 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物业管理共性问题,打通痛点、堵点,提升广大市民对物业服务的满意率;

  ● 齐抓共管,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改善服务规范和标准,提升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关于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整体的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筑设计企业与实施工程单位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去年,市住建局印发了《大连市新建住宅工程“业主房屋的品质预看房”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推行新建住宅工程“业主房屋的品质预看房”试点工作,建筑设计企业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前,组织房屋业主实施现场质量查看。对业主提出的房屋的品质问题进行核实确认后,予以落实整改。进而提升住宅工程品质,减少交付后房屋的品质投诉。

  目前,住建局正在开展在建工程结构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全市在建工程结构质量管理,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进一步压实质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