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涉嫌技术欺诈陷入法律纠纷
近日来,这位湖南地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各大网站BBS发帖,声称在与兰州理工大学项目合作过程中,遭遇对方学术造假、技术欺诈、骗取己方科研经费的行为,致使公司损失4200万元,自己债台高筑、血本无归。
蒋和国宣称的事实是不是真的存在?兰州理工大学是否如蒋所述,涉嫌提供了虚假的技术,骗取科研经费?《中国科学报》记者通过多方采访和取证,力图还原事件真相。
事情开始于2004年。当时,湖南地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地源公司)为实现产业转型,寻找新的高科技投资方向,与兰州理工大学签订一份《红薯淀粉制备APG工艺开发合同》。
由于进展顺利,2007年2月,为实施工业化生产,地源公司再次与兰州理工大学签订了一份《1000T/Y规模制备APG产业化技术开发合同》,双方约定开展年产1000吨由马铃薯制备的APG产业化技术的开发项目。即设计、建造、设备的购进、生产线调试、产品生产等均由兰州理工大学完成,地源公司付费60万元。同年,该公司又付给兰州理工大学采购相关仪器费用10万元。
合同签订后,蒋和国诉称,他开始陆续投入4000余万元,建造厂房、购买设备、招聘员工、购买原材料等,但最终红薯淀粉制备APG技术并未成功,其间无数次与兰州理工大学方面联系,要求解决有关问题,但都被以很多理由搪塞。
蒋和国告诉《中国科学报》,2010年4月22日,兰州理工大学承诺要逐步支持产品的研发,愿意为地源公司投资100万元,同时提供借款50万元。
不过,这份投入却有一个前提,即兰州理工大学要求双方不再履行原来签订的所有合同,并不得主张任何权利。蒋和国自称由于资金的压力,签署了协议。
不过,项目依旧没有一点起色。纠纷之下,蒋和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2010年与兰州理工大学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并要求兰州理工大学赔偿相应的损失2000余万元。
而兰州理工大学同时也向法院提起反诉。他们都以为,由于种种原因,双方2007年签订的年产1000吨APG产品的合同无法履行。
双方于2010年4月重新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明确说,地源公司不得再依据之前签的任何合同,以任何方式主张任何权利。因此,要求法庭依法确认《投资协议书》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并要求地源公司执行协议书。
“我签署的这份协议的前提,是兰州理工大学提供了合格的中试工艺和被认可的技术。如果存在技术欺诈行为,那么这份协议就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蒋和国开始质疑一份中试结果的可信性。
2006年3月,这份《甘薯淀粉制备烷基糖苷工艺中试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的成果,通过了湖南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鉴定。结论认为,“该项目有着非常明显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整体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建议尽快实施工业化,并逐步加强应用研究”。
事实上,这项已在湖南省科技厅备案的鉴定报告,之所以获得专家通过,是源于一份《兰地化测字D11第002号》的检测报告。这份2006年2月出具的权威实验报告,使用“气相色谱质谱法”检测表明,样品中含“十二烷基单糖苷、十二烷基二糖苷”(均为APG的基本功能成分),同时另附实验原始谱图。
“我们的检测报告是国家权威机构出具认可的。”为地源企业来提供技术服务的课题组负责人、兰州理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教授王青宁告诉《中国科学报》;而课题参与人,兰州理工大学副校长、原石油化工学院院长俞树荣则称自己并不从事该专业研究,对此不太了解。
当年7月,由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存档的“原始实验质谱图谱”分析表明,其中不含上述两种成分。本报记者从该中心工作人员处得到了确认。
湖南师范大学李添宝博士则对《中国科学报》表示,根据这份中试报告中原图谱分析,产品气相色谱图、红外光谱图所表示结果可信度不高,并不能证明中试产品中含有十二烷基糖苷等目标成分。
但他同时坦言,虽然质谱分析图谱的差别不大,同时也有标准数据库,但是只依据质谱图谱来作鉴定,不具备严格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因为要有权威鉴别判定,检验测试单位必须“从样品就开始测试分析”。
法庭认为,重新鉴定兰州理工大学“红薯淀粉制备APG技术”与该案讼争的事实缺乏必然联系,此外,该技术已拥有湖南省科技厅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因此不同意地源公司的鉴定申请。
对于重新通过权威机构对双方认可的中试产品做鉴定,蒋和国表示,只要证明中试产品合格有效,他马上撤诉。而对记者电话中提出的是否愿意接受蒋和国对中试产品重新进行检验确定的问题,王青宁以“对记者身份有疑问”为由,未对问题给予正面回答。
在那份湖南省科技厅主持鉴定的APG中试技术鉴定证书中的“主要技术文件目录”中,第8项是“已申请专利”栏。
在该栏中,申请号分别为7.X、0.1的“专利”,“烷基多糖苷制备新型洗涤剂配方”和“沙枣糖制备烷基糖苷的工艺与催化剂”赫然在列。
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出具的报告中,记者看出,这两项专利早在2005年7月8日就因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被撤销。
也就是说,兰州理工大学涉嫌将无效专利写在了鉴定证书中,时间是2006年3月。
“已申请专利并不意味着已授权专利,事情是在持续不断的发展的。”王青宁如此解释。另外,她还指出,被撤专利还有3年追诉期。
就此,记者正常采访一位专利代理律师,他援引《专利法》细则第6条规定和记者说,专利申请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期限的,最长2年内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而正常原因延误的,申请恢复期限为2个月。
“虚假的专利涉嫌技术欺诈。正是由于评审专家相信这些虚假的图谱检测报告和罗列的专利技术,才作出通过中试鉴定报告的,个人觉得包含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蒋和国的委托代理人、律师杨如涛认为。他还表示,也正因为这份成果鉴定报告,致使当事人蒋和国对中试工艺充满信心,押上身家性命投资。
APG,中文名称烷基多糖苷,是一种性能较全面的新型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其在自然界中能够完全被生物降解,不会对环境能够造成污染,因此很受欢迎,已被用于洗涤、餐饮、化妆品、农业等领域。
“从国际上来看,目前都是以葡萄糖为原料生产APG,还没有以淀粉为原料工业化生产的成功案例。这在技术上有较大难度。”从事多年APG研究的郑州轻工业大学王军告诉《中国科学报》。
1992年,德国著名公司Henkel实现了以葡萄糖为原料APG工业化生产;2007年,上海发凯公司年产5000吨APG投料成功,才标志着国内葡萄糖制APG工业化技术初步成熟。
这一点也得到王青宁的默认。然而,王青宁、俞树荣等2009年发表在《精细化工》上的一篇文章的结尾称,“产品为初步中试结果,还需继续完善,使产品色泽和回收更加合理”。
这篇题为《红薯淀粉烷基多糖苷生产的中试研究》的文章详述了课题组采用红薯淀粉为原料,在2000L反应釜中进行中试的研究情况。不过,在被问及在研究中作出何种贡献时,俞树荣表明了自己并不知情,应该是课题组擅自把名字写上去的。
另外,为何2006年就通过中试鉴定、2007年已上马每年1000吨大项目的技术,在2009年发表的文章中仍为“初步中试结果”呢?王青宁告诉《中国科学报》,研究就是要不断深入进行的,研究直到现在还在继续作。
对于现在“是否生产出成熟产品”,王青宁同样表示 “仍在继续做”。另外,在被问及兰州理工大学为何要在2010年为APG项目投资同时终止之前的合同,地源公司不得主张任何权利时,俞树荣和记者说,“协议是蒋和国自己要求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