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于明年起正式施行
物业小事,也是民生大事。物业管理对于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城市安全运作、社会和谐稳定具备极其重大意义。自2011年施行以来,《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在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不断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渐增长,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升级关系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物业管理活动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予以规范,我省在物业管理工作实践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也需要及时予以总结固化。”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平表示,为确保法治统一,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物业管理工作的立法需要,总结固化我省物业管理工作经验成果,修订该条例十分必要。
2023年11月7日,《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于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24年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条例》共八章一百零八条,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八十五条。新修订的《条例》不仅内容少了23条,核心章节及内容也存在比较大变化。
小区是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物业是小区治理的最末端。针对实践中物业管理区域认识纷争和划分困境,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基本规则,将新建物业项目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置到建筑设计企业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环节,对建成物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充分尊重业主意愿,设置了划分基本程序。
针对前期物业服务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的问题,规定建筑设计企业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公开对外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人,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使用示范文本,前期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同时,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增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加强业主委员会履职监督。对于业主委员会存在运行不规范的问题,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履职信息公示、督促履行职责、经费使用监督、成员资格终止、撤销违法决定等必要的监督制度。对于业主组织难以设立的普遍性的问题,需要对业主组织缺失进行相对有效补位,规定在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因客观原因难以设立等情形,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分别规定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议事方式、任期等内容。
此外,《条例》就紧急状况使用维修资金作出特别规定。针对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群租乱象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集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禁止性行为,包括违法修建、影响消防安全、房间分隔出租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装饰装修禁止性行为作出特别规定,同时对相应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紧急状况如何方便快捷使用维修资金对共有部分做维修、更新和改造是普遍反映的典型问题,规定业主大会编制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启动应急预案申请使用的紧急状况、紧急状况申请使用的特别程序。(记者 敖子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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