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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说丨陈平:明确居住小区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不断的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24-09-01 14:23:31作者:开云app入口

  “近年来,围绕物业服务的品质、业主拖欠物业费等问题形成的纠纷不断,特别是对于空置房收取物业费的标准,物业公司与业主意见不一致,导致新的纠纷出现。”今年,湘潭市政协常委、湘潭多凌华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平关注的是居住小区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问题,他说:“亟待依据政策法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断的提高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业主会认为,空置的房屋不会产生生活垃圾,且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何需要交物业费?陈平说,空置房的物业服务只比正常服务少了垃圾清运和对使用公共设备频率,别的设备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公共区域保洁服务、秩序维护等工作都正常进行,没有因为有空置房而基本服务打折。

  目前,多部政策法律为规范物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并无明确规定。例如,《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具体优惠幅度由市、县确定;湘潭市《实施〈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交房但未实际使用或入住的业主,可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降低物业服务费,降低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七十。根据以上规定,空置房的物业收费标准在物业费的70%至90%之间。由于政策规定收费的弹性较大,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陷入难协商、难收费、难管理的怪圈。

  为此,陈平建议,空置房的界定为未装修使用的房屋或由相关单位(水、电、气)提供未使用证明,期限为三个月。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空置房物业收费标准时,应当细化标准,对物业服务的品质好的或系业主故意长期拖欠的应当提高收费比例标准,对物业服务的品质低且不按照政府规定标准收费的,则能够更好的降低收费比例标准。法院在裁决时,对于明显违约不缴纳物业费的,应当裁判业主依法承担违约金或逾期利息,而非“一刀切”,进一步体现法律的指引和规范作用,促进物业服务的品质的提升,减少纠纷诉源,遏制不诚信行为。

  那如何让空置房业主能接受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陈平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在加强对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力度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和业主的联系,从定期联系及时告知小区基本情况和房屋情况、不定期组织空置房业主参加小区活动等细节入手,让基本不来小区的空置房业主,感受到物业企业所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