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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09 10:43:34作者:开云app入口

  8月8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特点和贯彻实施措施。

  《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5月16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7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充分的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共7章45条,分别为总则、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适合使用的范围和立法原则;第二章业主和业主组织,明确了业主大会的筹建召开和业主组织的职责任务;第三章物业服务,规范了物业企业的服务活动;第四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明确了物业服务区域内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上的要求;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了部门、乡镇街道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设置了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实施时间。

  条例立足临沂市实际,围绕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党建引领。为充分的发挥基层党组织对物业管理的政治引领和统筹协调作用,条例明确物业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业主自治、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规定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管理党建机制,推动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中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要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鼓励合乎条件的社区(村)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二)强化社会治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部门分工负责、属地协同共治的工作机制,从前期开发、标准社区建设、房屋销售,到物业招投标、项目交接、承接查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再到制定实施物业服务标准评价、公开信用等级、使用应急维修资金、指导监督业主自治,实行全过程监管服务。同时,对无业主委员会小区的物业管理空白和突发状况下的物业服务缺失作出规定,要求乡镇街道及时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应急服务人。

  (三)明显问题导向。一是聚焦加强业主委员会监管,规定了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业主大会不得将业主共同事权授权给业主委员会决定。二是聚焦压实建筑设计企业责任,明确建筑设计企业承担前期物业管理责任。新增物业保修期届满前查验制度,要求保修期届满前组织业主查验物业质量。针对只售不租车位车库和不公示车位车库数量的行为创设法律责任。三是聚焦规范物业服务,要求制定物业服务标准,物业企业向业主公示相关联的内容,并对拒不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和采取停水、停电、限制出入等催交物业费的行为创设法律责任。四是聚焦住宅维修资金使用难,规定出现8种应急维修情形的,经业主委员会查验确认后,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五是聚焦电瓶车安全问题,规定了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并对电瓶车停放和充电提出要求。六是聚焦“12345·临沂首发”工单办理中部门职责不清问题,明确了住建部门、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具体职责任务。

  (四)注重特色创新。一是细化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要求,对分期开发小区的用房建设标准做了明确。二是创设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制度,业主委员会成员缺额时,候补成员可以递补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三是创新业主公共收益制度,明确了业主公共收益的范围,要求业主委员会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并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四是新增业主满意度测评制度,规定业主委员会每年对物业服务人开展一次业主满意度测评,并能够准确的通过测评情况依法解聘、更换物业服务人。(本网记者)